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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候机室里完成了今天的日记。

哥谭,真是久闻其名了。

“斯潘塞,你还记得吗?”在上飞机之后,我问坐在旁边的斯潘塞。

斯潘塞一脸疑惑。

“我们,可是有个老朋友在哥谭的,也许这次说不定会遇上他呢。”

“这种事情还是不打搅他了吧。”斯潘塞说:“毕竟危险,不能把普通人卷进来。”

“可是到了地方却不去找他,恐怕他会很生气哦。”

“到时候再看吧。说不定,我们很快就能抓住那个混蛋了。”斯潘塞说。

我没有回应这个问题。

合上日记本,我放低了飞机靠椅的椅背。

总觉得,这次抓捕行动,不会那么简单。

第103章 第四十四篇日记(上)

1999年10月16日 天气晴

我今天醒的很早, 飞机刚刚准备降落。

现在天色才蒙蒙亮,时间刚到凌晨5点。

我们一行四人在昏暗的天色中,走出了机场。

机场的出租车等候点人满为患。

和拉斯维加斯一样, 即使是全美有名的‘犯罪之都’, 哥谭依旧吸引了大量的游客,每天也有无数的各色人员来往于这座城市之中。

哥谭, 也有属于自己的特色。

它是个工业非常发达的城市。

也是美利坚东海岸的经济心脏。

就在我们排队等候出租车的时候,一个差不多二十五六岁的年轻男子悄悄找到我们:“哎, 要车不?比那边便宜, 还不用等。”

黑车。

不上税的那种。

这大概是属于哥谭的一种特色,要知道逃税的生意通常都是国税局严厉打击的对象, 无论是州政府还是其他官方势力,对于这方面的容忍度几乎都是零。

所以在其他城市是很难遇到这种‘黑车’的,至少不会在机场就这么光明正大的碰上。

身为一向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本来打算开口拒绝。但是却被吉尔拉住了:“能便宜多少?”

来拉客的年轻人眼睛一亮,脸上更添几分热切的笑容:“你们打算到哪里?”

“可能先在哥谭各地兜两圈, 然后找个酒店住下来。毕竟, 我们是游客嘛, 想先粗略看看四处的景观,然后再规划之后的行程。”吉尔的轻声细语说的稳稳当当,可信度max。

= =。

我从来不知道, 吉尔姨夫居然是这种人。

听到这里, 年轻男子的笑容更灿烂了:“原来是这样, 那你们找对人了。我可是在哥谭土生土长了二十多年的本地人, 这座城市有什么地方值得一去, 了然于胸。放心,我‘快车杰克’从来不坑人, 价钱绝对便宜。”

就这样,我们一行人坐上了一辆‘黑车’。

显然,在去警局之前,吉尔想先大致了解一下这座城市。而没有比亲眼看一遍更准确的方式了。

更何况,也许我们在本地人杰克身上,能够打探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信息。

“很难想象,这样一座繁华又先进的城市,最初只是一片不毛之地。”斯潘塞坐在车上,看着窗外在晨曦之中渐渐清晰起来的城市,感叹的说。

随着光线越来越亮,我们能看到的景色也越来越远。

与拉斯维加斯光怪陆离的纸醉金迷不同,这座城市有一种质朴的沉重感,除了任何城市都不缺的高楼大厦外,最引人注目的,是遥远天际的几根烟囱,还有那些怪异的哥特式建筑。

“哎,小哥也知道我们哥谭发家史啊。”杰克一边开车,一边和我们几个搭话:“当年四大家族联手把哥谭从一个小镇发展为如今的繁华大都市,也算是一段历史长河中的传奇吧。但是别看它好像是一座工业城市,哥谭这些年以来,各种特色与艺术兼并的建筑并不少,中国街、小意大利等等都是很不错的景点哦。”

见我、吉尔和何瑞修似乎都不怎么了解哥谭,斯潘塞立刻奉上解说:“哥谭最初是由挪威人发现,然后英国移居者不断发展,最后在十八世纪的时候渐渐形成了一座平凡小镇。后来韦恩、埃利奥特、凯恩、科波特四个家族在哥谭正式扎根,并且就像曾经黑手党扶持拉斯维加斯一样,一路将哥谭镇发展成为哥谭市,早期依靠重工业,后来经过多元化发展,通过各方努力,最后形成如今的繁华都市。”

“嘿,这比我知道的还清楚,小哥喜欢哥谭?特意了解过?”杰克问。

斯潘塞说:“看过一些资料。”

“哎,虽然现在四大家族已经不是我爷爷那一代一样彻底瓜分了哥谭市,但是却依旧掌握着哥谭如今绝大部分的经济产业,我们这种人,都是替他们那些富豪打工的啦。”杰克有些抱怨:“偏偏政府毫不作为,哥谭市外资一直引进不来,我们工作岗位逐年减少,失业的人越来越多,像我这种,出租车都开不起,只能靠开黑车养家糊口。”

“这种生意,不会有人来抓吗?”我有意无意的问。

大概这并不是什么秘密,至少在杰克看来,并不是什么秘密,他大大咧咧的说:“放心,我有交钱,机场那里保安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管我们的。那些开出租车的,也不敢过问。客人放心,坐我的车绝对不会惹上麻烦的。”

我看了眼吉尔,吉尔和何瑞修对视了一眼,似乎在交流什么。

其实杰克这种情况都不用仔细分析,一看就是这座城市里藏着数量惊人的□□。不然,不会连‘出租车’这种行业都有收保护费的组织存在。毕竟,如果竞争不激烈,显然有更多的赚钱方式,‘黑车’抽成这种低利润又繁琐的‘生意’,大概不会有人看得上眼。

之后的时间,我们跟着杰克在整个哥谭市里逛了一圈,大致参观了一些景点。

相处了差不多一个多小时,杰克渐渐地,和我们的关系也越来越融洽。而这样的小年轻在吉尔和何瑞修两大审问高手面前,根本不成气候,无知无觉的就被套走了所有信息,还被挖到了一些很隐秘的消息。

杰克毕竟是个开黑车的,在整座城市里跑来跑去,知道的消息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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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几个如果是想要游玩景点,最好在白天。哥谭的警察很废物的,所以晚上的治安不太好,你们最好别胡乱出去。”

“什么?逃犯逃到哥谭啦?这不是什么新鲜事,不少逃犯都躲到哥谭来,进来之后想再抓他们就得过警方的手。那帮警察愿不愿意帮忙另说,就算愿意帮,也就差不多是个猪队友,只会拖后腿的,最后十有八九都是不了了之。哥谭这里的几个□□收人很随便的,有些似乎还挺欢迎罪犯的,而且我好像听说有帮派专门做‘收留麻烦人物’的生意,只要有钱,在哥谭可以活的很舒服,很安全。”

“有没有人管管哥谭的治安?不行啊,警察太差劲,政府太无能了。不过你们也知道,罪犯多了容易出问题,听说那些□□不良分子之间经常内斗。像他们这样的人,死的越多越好啦。”

“如果非要说哥谭这里发生的有趣事情,大概就是蝙蝠侠吧。”说了一大堆都没怎么顾虑的杰克说到什么蝙蝠侠,却突然有了一些迟疑:“听说这个人□□出身,和□□结仇了,所以总去找各路□□大人物的麻烦。不过他还算有原则,不杀人呢。”

最后,杰克把我们送到了哥谭最好的酒店,然后收了我们三百二十五美金,离开前还弹了弹手里的钱,说:“一百二十五是车费,剩下的两百块就当导游费啦。”

嘚瑟完,这个家伙就直接开车头也不回的溜走了。

已经得到各种有用信息的吉尔皱了皱眉头,没有多说什么,倒是何瑞修失笑的摇摇头:“相信他们不宰客,好像是我太天真了。”

等我们在酒店安顿下来,已经十点多了。我们四个就干脆早饭中饭一起吃,点了餐点直接在房间里一起用餐。

餐后休息的时候,何瑞修和吉尔也展开了讨论。

“无论是之前的态度,还是我们现在搜集到的信息,都表明这次我们很难从地方警局得到助力。”何瑞修说:“现在,我们该怎么从这么大的城市中,把那个混蛋找到?”

吉尔转头问我:“诺曼,如果是你,你会从什么地方着手?”

我没怎么思考,直接说:“悬赏。”

咳咳,这是和伯恩内森他们几个在一起,遗留下的后遗症。

官方势力解决不了问题,就只能总其他渠道,而其他渠道加起来就一个字,钱。

但是我忘记了,现在的我们,不是穷的一塌糊涂的学生,就是拿着固定工资老实本分的国家公务员,根本没有经济实力去搞什么‘悬赏’。

所以两个字刚出口,我立刻就改口:“不不不,刚刚是开个玩笑。如果是我,我会先思考,自己是罪犯,潜逃进入哥谭市后,会躲在什么地方。像杰弗瑞·斯通这种连环杀手,不会因为换了个环境就停止杀戮的,所以他肯定不会静悄悄的躲起来。而为了防止被跟踪,有他不会住酒店旅馆,不会再刷信用卡银行卡,这么一来,他大概率会租房吧,用现金。匆忙出行,他手里的现金不会太多,现在失去了经济来源,外加要熟悉环境,他可能会找份短期工之类的。我们可用从这方面去调查。”

斯潘塞皱着眉头思考:“但是他很聪明。这种人在不安全不熟悉的情况下,不会以身犯险。他大概率短期内不会再作案。如果他一心一意潜伏起来,我们现在势单力薄,也许真的很难抓捕到他。”

吉尔叹了口气:“这也是我担忧的。但是我更担忧他之所以来到哥谭,是因为付了钱。”

何瑞修说:“你是说,他付钱,而哥谭有人会给他提供庇护?”

“嗯。”吉尔点头:“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恐怕即使找到他,也抓不住他。”

一时之间,大家都陷入了沉思,不知道该如何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哥谭的形势,比我们想象中的更复杂。

最后,吉尔拍板:“我和何瑞修会去见一见哥谭的警局局长,听说他是个挺不错的人。也许,对我们会有帮助。不用急,已经知道这个混蛋的外貌了,即使哥谭人再多,我们总归能找到他并把他逮捕归案的。”

然后吉尔和何瑞修就去警局了,而我和斯潘塞则留守酒店。

毕竟,这里不是我们的地盘,吉尔和何瑞修觉得,我们两个学生还是不要参与进去比较妥当。

只希望,一切如吉尔所说的,那般顺利。

第104章 第四十四篇日记(中)

在等待吉尔和何瑞修的这段时间里, 我和斯潘塞联系了老朋友。

伊森·伯克。

我和斯潘塞的老同学。

他是个天赋很高的人,虽然在一些学习方面的天赋比不上斯潘塞,但是比起普通人, 却高出很多。而且, 他是个不怎么偏科的人,可以说是全才, 这一点比斯潘塞这个严重偏科的家伙可以说是强很多。

伊森其实是斯潘塞除了我之外,最为投契的朋友了。

这种缘分源于幼时两个心高气傲天才者之间的较量, 也源于两个太聪明孤独者之间的共鸣, 所以即使彼此分割两地,不再经常见面, 却依旧不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友谊。

现在回想起来,我和斯潘塞从本质上来说,一开始也许就不是‘朋友’的感情, 太过亲近太过熟悉,乃至早已将对方融入半身, 再也无法分割。

要论友谊, 也许伊森这样的, 才算是斯潘塞真正的‘朋友’。

读高中的时候,伊森因为家中父母工作调动的缘故,搬来了哥谭市, 至此, 从小学开始就一直是同学的我们分开了。不过大家彼此虽然不怎么见面了, 却依旧保持着书信来往——斯潘塞喜欢最为古老的书信的交流, 而伊森似乎和他有同样的爱好。

这一次, 距离斯潘塞上次看到他,已经差不多间隔有两年多了, 而我时间更久一点,恐怕有三四年了。

岁月有时候就是这么无情啊,一眨眼,就溜走了,再回头,周围的一切早就变得面目全非。

斯潘塞有伊森的联络方式,直接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给对方。

大概过了半个多小时,邮件的回复就到了:“我马上就到!”

我和斯潘塞对视笑了笑,心中为案件担忧的情绪似乎变成了泡泡一样,全都轻飘飘飞走了。

“我和他见面的次数更少,他现在变成了什么样子?”我问斯潘塞。

斯潘塞皱了皱鼻子,这种可爱的动作我已经有数年没有在他身上看见过了:“老样子,你知道的,从小他就一直很吊儿郎当,但是关键时刻却意外的十分靠谱。”

“我可没忘记这个家伙替我取了个‘金鱼’的外号。”

“噗,你不是当场就报复回去了么,怎么还惦记着的呐。”

“安娜姨妈在我很小的时候也为我取过类似的外号,但是她喊我的时候,口吻里都是充斥着满满的爱。结果美好的回忆全都被这个家伙给毁了,光给他取一个外号可抵不了债。”

闲聊的时间过的很快,我和斯潘塞一边漫无边际的交谈,一边等待朋友的到来。

大概一个小时之后,酒店前台来了电话,说是有客人找,斯潘塞连忙让酒店把人放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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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一会儿,敲门声响起。

斯潘塞打开了门。

门外是一个我极度陌生的青年。

非常朋克的一个人。

虽然他和我们一样大,才十八岁,却人高马大,身材壮硕,气质有些过度成熟。穿着牛仔服,紧身裤,黑发飞翘,背着一个吉他琴盒,神色飞扬,容颜俊朗,依稀能看到曾经学校里那个社交达人的影子。

看来这么多年,他那卓越的运动天赋被彻底开发出来,锻炼的相当不错,甚至有几分伯恩那低调内敛的高手气质在其中。

见到门开了,原本靠着墙壁、站没站像的伊森也没站直,反而俏皮的吹了一声口哨:“哟嚯,没想到小金鱼你也在啊。我记得你们两个不是在加州理工上学吗?怎么这个时间会跑到哥谭来?特意来看我?真是让我太感动了。”

斯潘塞无奈的侧身让他进来:“你别刺激诺曼,这些年没见面,一见面就吵架可不好。”

伊森耸了耸肩,说:“好吧。那来个正式的打招呼,哟嚯,诺曼大人,好久不见啊。”

尽管看到许久未见的老朋友,心中有那么一些久别重逢的感动,但是这个混蛋显然很有气死人的本事,见面两句话,就把我这些感动全都给气跑了。

“你还是这么惹人不待见啊,伊森。”

“过奖,过奖。瑞德,上个月的信你还没有给我回信,是出了什么事情吗?实在不行至少打个电话报平安啊,你看,我们这通信有六七年了吧,突然断了让我很担心啊。”

是的,这个混蛋这样说绝对不是真的担心斯潘塞,纯粹是在我面前炫耀,他们两人之间的友情有多好而已。

陷阱,我不气。

我不生气。

嘿呀,气死我了!

我忍不住瞪了斯潘塞一眼。

是那个笨蛋说来哥谭要看看老朋友的。

一定是斯潘塞这个家伙。

他就总惦记着这只考拉。

是我?怎么可能。

我怎么会想见伊森·考拉·伯克这种人。

从小就知道怎么气我。

斯潘塞一脸无辜的回看着我,似乎完全不明白我的怒气是怎么来的,也不知道他有什么地方做错了,更不理解为什么我和伊森怎么还像小时候那么幼稚,见面就针尖对麦芒。

最后还是伊森忍不住笑了:“好了好了,不开玩笑了。天哪,这么些年你们两个还是没变。”他的笑容变得真实又带了些感慨:“真好,还有你们没变。”

斯潘塞和我都听到了这句话。

这种话可不像一个十八岁的年轻人该说出来的话,更不符合伊森的个性。

看来这么多年,伊森似乎也遇到了一些对他造成重大影响而且无法磨灭无法忘却的事情。

“你们这是什么表情?”伊森说:“一副我被人欺负了你们身为朋友无法报仇的愧疚模样。安啦,好歹练了这么多年,这边学校里的那群小呆瓜可不是我的对手。”

然后我们三个,自然而然开始讲述彼此的生活。

伊森很聪明,在没有搬来哥谭之前,他就曾经想和我以及斯潘塞共同跳级读高中,虽然这个计划最后被搬家的事情打乱了。

到了哥谭后,他没了朋友,又是在陌生的环境中,伊森选择了按部就班的念书。然后就是考了一所哥谭的本地大学,放弃了选择名校。

“你不是原本想做一名警察的吗?如果有名校学历,会更容易的吧,哪怕是想进入FBI,也不是难事,为什么会选择一所本地大学啊。哥谭本地大学的排名都不怎么好。”斯潘塞十分不解:“这个问题,我在得知你在哥谭选择就读本地大学的时候就有了,只是我尊重你的选择,也不怎么方便在信中询问。”

伊森怔然了一下:“没想到小时候说的那些梦想,你还记得啊。”随即他笑了笑,说:“不过瑞德,英雄梦什么的,每个孩子都会有啊,大多数都是随口说说的。现在长大了,我的梦想改变了不行啊。现在,我最想做的事情就是开一个音乐酒吧,怎么样,很酷吧。好了好了,总是说我的事情多没意思,现在说说你们吧,你们两个到哥谭的目的是什么?有麻烦尽管说,我好歹在这里生活了六七年,对这里可熟悉了。”

“的确,今天麻烦你出来,我们是有一些事情需要帮忙。”斯潘塞并不客气,开口说:“伊森,你知道一些哥谭阴影里的东西吗?”

伊森收敛起了笑容,语气似乎有些漫不经心,但是那其中隐藏的认真却怎样都掩盖不掉:“瑞德,为什么会认为我会知道?我可是个天天乖乖上课的大学生哦。”

“一半直觉一半推理吧。”斯潘塞说:“在过去的信件中,字里行间都透露出了蛛丝马迹,我虽然不知道你在干什么,也不知道你为何这么做,却知道你一直在关注着哥谭那些阴影的背后。”

“不可小觑的侦探瑞德先生。”伊森笑叹,然后不知道是解释还是掩饰的说:“其实关注哥谭的阴影并不是什么不寻常的事情,在哥谭生活的每一个人,都会或多或少的观察那些阴影中的东西,因为哥谭,就是这样的一座城市。”说到这里,伊森的表情显得非常奇怪,似乎是厌恶,却有带着一些奇妙的……认同感。

我一直都没怎么插话。

总觉得伊森似乎是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有些。

长歪。

斯潘塞说:“如果为难的话,我可以不问,伊森。”

伊森忍不住翻了个白眼,说:“我又没犯法,也没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有什么好为难的。嘿,瑞德,你是不是脑补了一些糟糕的事情?别胡思乱想了,再次强调我可是乖乖上课的大学生。”

“如果一个逃犯逃进了哥谭市,最好的抓住对方的方法是什么?”我不理会伊森的左顾而言他,直接打了直球。

伊森怔然了一下:“又有罪犯跑进来了?这些渣滓怎么都把哥谭当庇护所啊,不知道哥谭虽然混乱,但是却有守护者守护哦来来来,告诉我到底怎么一回事?你们两个又是怎么逃学跑来管什么罪犯的事情的。”

我将来龙去脉都说给他听。

伊森听完之后,那不靠谱吊儿郎当的神态收敛了起来:“抱歉诺曼,你节哀顺变。”

我摇了摇头,说:“不用道歉,根本和你无关。”

然后伊森开始跟我们讲述哥谭的一些小秘密。

哥谭的势力鱼龙混杂,官方力量根本无法管理,警局里的警察不是被收买同流合污,就是自己混吃等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根本没有多少公信力维护治安。

所以普通人想在这里生活下去,就必须去关注那些永远都触摸不到的阴影,然后好避开风险,让自己平安的回到自己的家。

罪犯逃到哥谭来,变成了一种家常便饭的事情,但是报纸不会报道,电视新闻封锁消息,民众想要知道一些阴影里的事情,依靠官方媒体是不可能的,只能从各自的人脉里去打听,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了解自己居住的这座城市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心中忍不住吐槽,这种不安全的城市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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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有人会继续住下去,现在又不是古代搬家不方便,其他城市可没这么多破事。

但仔细一想,拉斯维加斯的罪案也不少,吉尔姨夫经常加班加的看不见人,但是沙漠明珠依旧迎接着无数游客,依旧有着无数定居的居民。

大概,哥谭也是这样,阴影中的东西永远都无法看见阳光,和普通人没太多关系吧。

而伊森带着一丝骄傲一丝崇拜所说的哥谭守护者,就是黑车司机杰克口中的,那个‘出身□□’却专门给□□大佬找不痛快的‘蝙蝠侠’。

以侠为名,却栖身黑暗。

大概又是一个自以为是的义警吧。

我回忆了一下杰克的介绍,似乎说过,这位蝙蝠侠不杀人?

这倒是义警中的一股清流呢。

但是这和我们并没有关系,我们现在要抓的又不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义警,而是一个满手血腥逃入哥谭的连环杀手。

第105章 第四十四篇日记(下)

“所以, 伊森,你提起这位蝙蝠侠是为什么?难不成他还能帮忙找到连环杀手?”我问。

伊森的神色之中有一些温柔,似乎是知道些什么, 口中却并没有继续深入蝙蝠侠的问题, 转而说:“也许他能找到你们想要的抓的人,但是我们却找不到他。我的意思是, 如果你们在警方那里没有办法找到突破口,也许我们可以去找一些地头蛇买消息。哥谭这里的消息贩子多如牛毛, 我也认识几个, 说不定会有线索。毕竟外人想要定居哥谭总会留下一些痕迹,即使是有本地帮派包庇, 骗的了外面的人,却无法瞒过这些以贩卖消息为生的家伙。”

我和斯潘塞对视一眼,的确, 在没有足够助力的情况下,外界购买消息似乎成为了我们最佳的寻人手段。

伊森抬起手腕, 看了一下表, 说:“快到中午了, 怎么样,我们先去吃个饭。”

我和斯潘塞自然没有任何意义,发了一条信息给吉尔, 告知他我们都行踪后, 我们一行三人就直接出了酒店。

然后伊森直接带着我们去停车场, 原来他是自己开车过来的。

用伊森的话说, 在哥谭外出, 还是有一辆私家车比较好,安全系数要高很多。

我总觉得, 他说的哥谭不像什么发达现代都市,倒像是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危险的罪恶之都。

“叔叔阿姨这几年还好吗?”在车上,我问。

在拉斯维加斯的时候,虽然伊森家和我们住的并不是同一处小区,但距离也不远,我和斯潘塞也都是见过伊森的父母的,关系还可以,只是他们家搬走之后,来往不方便,就渐渐的淡了下来,再也没有了联系。

“还是老样子。”伊森边开车边说:“他们一向都是工作为重。”

伊森的父母是事业型的人,据说夫妻两个一起开了家公司,虽然规模并不是很大,却经营的不错。后来全家搬到这里,也是因为公司被收购,并入了一家大型集团,然后伯克夫妇并没有离开公司,反而加入了这家集团,最后听从总公司安排,将公司地址搬到了哥谭这个总公司所在地,彻底在这里定居。

“如果我没记错,叔叔阿姨现在是在韦恩集团就职?”斯潘塞问。

“嗯,怎么了,突然对他们的工作这么感兴趣?”伊森问。

“只是听说了一些哥谭四大家族的事情。所以有些好奇。”

“其实没那么夸张,很久以前的四大家族的确掌控着哥谭,但是现在这种经济体制,早就不是单凭某个家族就能撑起整个经济的时候了。四大家族现在虽然还是手握哥谭众多优质产业,比起全盛时期算得上衰落了不少。不过听我父母说,韦恩家族现在的掌舵人即使是个有名的花花公子,在经营公司方面却很有卓越眼光,并没有将韦恩集团的发展局限于小小的哥谭,而是不断向外扩展业务。算是四大家族里最有经营头脑的。这也是最初我父母选择把公司卖给韦恩集团,并且还在韦恩集团供职的主要原因。”伊森听到斯潘塞对于四大家族的好奇,哭笑不得的解释了起来,同时他还吐槽说:“四大家族里,其实算上布鲁斯·韦恩,每个掌权者都各有各的缺陷,不过没人在乎这些。”

很快,我们就来到了伊森口中有很多美食的地方。

冰山餐厅。

“一看就很贵啊。”我下车之后,看着远处的华丽建筑,呐呐说道。

伊森说:“嘻嘻,我拿了爸爸的会员卡,账单回头让他付啦。”

斯潘塞说:“看装饰,这种餐厅是要着正装的吧。”

我和斯潘塞穿的都是很休闲的服饰,衬衫加羊毛小背心以及黑色休闲裤,伊森则是一副朋克装扮,怎么看都好像是进不了餐厅门的样子。

伊森神秘的笑笑:“如果是普通的餐厅,我带你们来干嘛,这座餐厅的老板可有趣了,虽然餐厅的价钱档次挺高的,好像不是很亲民,但实际上规矩并不严。经营理念是‘让顾客在家中一般舒适自由’,所以并不限制着装。但是一般餐厅不限制客人会遇到的什么混混捣乱啦、被人勒索之类的近况却没在这里上演,用餐氛围相当好呢。当然,最重要的是菜很好吃,要不然我那个吝啬的老爸也不会办这里的会员卡啊。”

果然,走进餐厅后,虽然顾客的服饰并不是那种放眼望去都是精英的样子,但是氛围很安静祥和,即使是穿的比伊森还夸张,用餐仪态很差劲的街头混混,在这里似乎都被氛围感染,乖乖收起张牙舞爪的姿态,动作笨拙的吃着盘中美食。

“啾啾啾。”一阵清脆的鸟鸣声吸引了我的注意力。

在餐厅的每一扇窗户边,居然都安放着数量不少的鸟笼。

伊森耸耸肩,说:“冰山餐厅的最大特色,就是这些鸟了。原本餐厅这种经营场所,为了保证卫生,是不允许饲养动物的,但是听说这里的老板很喜欢鸟,所以执意养了许多鸟,并且还把环境布置成森林的模样。这种装修风格,反倒吸引了更多的顾客呢。”

斯潘塞扫了那些鸟笼一眼:“125只鸟,45种不同品种。看来餐厅里有一位鸟类饲养大师,这么多不同品种的鸟类一起饲养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伊森忍不住笑了笑,拍了拍斯潘塞的肩膀:“瑞德,你还是老样子,关注点总是那么奇怪。”

冰山餐厅的菜品的确很不错,前菜碎切鸭胸味道极佳,火候控制的很好;时蔬沙拉的酱汁味道独特,令人印象深刻;而主菜牛排各方面都很完美,完全不输一些以牛排著称的名餐厅;饭后甜点是柠檬派,嗯,我不仅吃掉了自己的那份,还被斯潘塞投喂了他的那份。

伊森差点笑死。

然后我很有骨气的拒绝了他推过来的那一份。

虽然事后稍稍有那么一丝丝后悔。

就在我们用餐快结束的时候,餐厅外传来了很热闹的声音,我忍不住抬头看了一眼。

一位穿的非常风骚、神色飞扬轻浮、左拥右抱众多美女的富家公子开着一辆跑车停在了餐厅前,将车钥匙丢给门童后,便和一帮美女有说有笑的走进了餐厅。

额,不知道为什么,我似乎看到了未来的托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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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森似乎也看到了那个富家公子,原本还挺轻松开心的表情有那么一瞬间的僵硬,但是随即却依旧是原来的样子,就好像刚刚那瞬间的僵硬是我的错觉。

我还没年纪大到耳聋眼花呢。

斯潘塞显然也注意到了,问:“你的朋友吗?”

伊森摇摇头:“我父母的最上头的老板啦,韦恩集团的所有人,韦恩家族唯一继承人也是现任的掌舵者,布鲁斯·韦恩。”

我说:“的确如你所说,是个花花公子呢。看上去他也有三十了吧,好歹也是一家公司的掌舵人,这么轻浮不要紧吗?一点都不像你口中那个有卓越眼光的家族继承者呢。”

伊森神色复杂的说:“他就这种个性,今天三十二了都,却还是老样子,并没有什么安定下来的想法。哎呀,这种富家公子的事情和我们没什么关系,继续吃饭吧。诺曼,要不要再帮你点份甜点?”

斯潘塞却是看着布鲁斯·韦恩许久,眉头渐渐皱起,眼神之中疑惑渐渐浮起。

我轻轻拍了一下他的手臂,问:“怎么了,斯潘塞?”

斯潘塞摇摇头。

很快,有钱人布鲁斯·韦恩就带着他那一票美人去了二楼的包厢,并没有在一楼停留太久。

而我们的中饭也差不多进入了尾声。

结账后,伊森似乎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摇了摇牙,给了我们一张纸条:“这上面是我认识的那几个消息贩子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头我会电话他们进行引荐,现在有点急事,可能没办法陪你们一起去了。明天,明天我再去找你们。”

然后他就匆匆离开了。

冰山餐厅位置并不偏僻,打车好打,因为时间关系以及吉尔和何瑞修在警局似乎有什么收获,所以我们两个并没有立刻就按照纸条上的方式联系消息贩子,而是回到了酒店。

回到酒店,吉尔和何瑞修还没回来,我们两个只好坐在客厅之中耐心等候。

我问斯潘塞:“伊森那匆忙的神色,真的没关系吗?”

斯潘塞说:“应该并不是什么危险的事情,我看他神色之中有焦急、气恼,却没有害怕,所以不用担心,伊森可不是什么笨蛋,不会有事情的。”

“你刚刚在观察布鲁斯·韦恩的时候,在怀疑什么?”我把话题转到这个上面,刚刚在餐厅里的时候就很好奇了,只是餐厅里人多口杂,我也不好多问。

“那位布鲁斯先生虽然举止轻浮,左拥右抱,但是他的肌肉紧绷,走路步伐坚定,即使外部裸露出的肌肤有几分不健康的苍白,却还是在不经意间就流露出受训的痕迹。”斯潘塞说,“因为觉得奇怪,就多看了两眼。”

我点了点他的鼻子:“现在你这双眼睛,越来越厉害了。不过他可是大家出身,一般富豪为了自身安全,似乎很多都会训练自己的身手,并不算什么稀奇的事情。你看托尼,他还会自由搏击呢,虽然这个大懒虫练习一直都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斯潘塞捏住了我作怪的手,然后握住,继续说:“不,不一样。他在进入餐厅的时候虽然左拥右抱,目光也放在身边的美女身上,可是注意力却在进门的那一瞬间就把整个大厅都扫视了一遍。双手虽然一直都放在身边人的腰上,一副懒洋洋的样子,但是好几个美女却没有一个人能把手放在他身上,这是一种防备姿态,极度警惕的防备姿态。你不觉得奇怪吗?这种随时随地警惕的样子,一点都不像别人口中花天酒地、荒唐人间的花花公子。”

说着说着,斯潘塞自己忍不住笑了笑,摇头叹息:“算了,我还没进BAU呢,这种随时随地侧写别人的习惯就养成了,真不是一件好事。”

就在我们交谈的时候,吉尔和何瑞修终于从哥谭市的警局回来了,然后还带来了一个好消息:“警方会在官方媒体上广告凶手的相貌,并呼吁市民进行举报,同时会尽力协助迈阿密警方抓捕凶手。”

“说来说去,就是不想出力。”我忍不住吐槽:“真心合作的话,趁着那混蛋没来多久,赶快排除警力全程搜捕,我不相信会找不到。”

吉尔苦笑:“诺曼,你的要求别太高。能争取到现在这种支持,已经是GCPD的局长最大的协助了。”

“局长?”我皱着眉头:“怎么听上去这位局长似乎完全没有什么权利的样子?”

何瑞修接过话题,说:“哥谭警局的情势似乎很复杂,即使是戈登局长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好像并没有完全控制警局警力的权利。”

何瑞修的话语很委婉,这些话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这个局长虽然不是傀儡,但是却差不多了。

所以能给出的帮助有限。

但是戈登局长的名头还是很好用的,至少我们现在是获得了‘官方支持’,在哥谭进行任何行动,都是被允许的。虽然这种允许在哥谭似乎没什么作用,可是在哥谭外却很有用。无论是何瑞修或者是吉尔,这时候都可以光明正大的调用身后的资源了。

然后剩下的问题就重新回到了远点。

该如何在没有警力的帮助下,找到凶手。

我和斯潘塞拿出了伊森留下的字条。

吉尔听了我们的叙述后,点头说:“现在这种方法,的确值得一试,若是运气好,说不定真的能够很快就抓到那个混蛋。”

不过这些都是明天的事情,今天大家忙了一天,吃过晚餐后,都早早睡了。

希望伊森给的这些消息贩子,真的都是消息灵通之辈,能够帮助我们将罪犯绳之以法。

第106章 哥谭追凶案(一)

红发男子看着眼前俊朗的医生, 心中有一股无法驱逐的寒冷之意,是愤恨,也是畏惧。但是如今的他, 似乎别无选择。

医生身材高大, 面容沉静,气质偏于冷漠, 即使姣好的面容稍微驱散了一点那股高高在上的漠然之气,却依旧让人觉得难以亲近。

红发男子半晌之后, 才开口低声说道:“真的要这样做吗?我付的钱可不少。”

医生没有立刻回答, 屈尊降贵的扫视了红发男子几眼,才似乎是施舍一般的解释:“你应该庆幸的是, 自己付出那么一点钱,却得到了重生的机会。被警方盯上并登上了通缉令,却依旧抱着可笑的幻想, 你以为除了哥谭,美国其他地方还有你的容身之处?”

这事情红发男子当然很清楚, 亡命天涯也不是他想过的日子, 他只是不甘心而已。权衡再三, 看着眼前的医生,红发男子心中很清楚,自己虽然是个娴熟的猎人, 却完全不是眼前之人的对手, 一时之间有些泄气。

最后终于闭上了眼睛:“那有劳了。”

医生从旁边的手术盘中取出一管试剂和刚拆封的针筒, 边抽取药液边嗤笑一声, 声线磁性却充满了一种傲慢:“如果不是因为你那几分令人欣赏的天赋和胆识, 我根本不会联系你。幸运的小子,闭上眼迎接新生吧。”

最后红发男子在麻醉针的效用下, 神志渐渐迷糊,留在脑海之中最后的一幕,就是头顶上明晃晃的无影灯。

新生吗?

失去过去的所有换取自由。

似乎,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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